總監理工程師職責:
1、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;
2、組織編制監理規劃,審批監理實施細則;
3、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,檢查監理人員工作,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;
4、組織召開監理例會;
5、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;
6、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、(專項)施工方案、應急救援預案;
7、審查開復工報審表,簽發開工令、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;
8、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;
9、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,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,組織審核竣工結算;
10、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;
11、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,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;
12、組織驗收分部工程,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;
13、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,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,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,
參與工程竣工驗收;
14、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;
15、組織編寫監理月報、監理工作總結,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。
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:
1、參與編制監理規劃,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;
2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,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;
3、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;
4、指導、檢查監理員工作,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;
5、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、設備、構配件的質量;
6、驗收檢驗批、隱蔽工程、分項工程;
7、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;
8、進行工程計量;
9、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;
10、填寫監理日志,參與編寫監理月報;
11、收集、匯總、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;
12、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。
監理員職責:
1、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、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;
2、進行見證取樣;
3、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;
4、檢查和記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;
5、處置發現的施工作業問題;
6、記錄施工現場監理工作情況。